有關「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 年研修」案,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年研修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及教育部106年12月2 9日臺教高(二)字第106017837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為限。

(二)申請人須具所屬學校博士班學籍且為在學生。

(三)獲補助學生應自主規劃於柏克萊之修課計畫並完成之,為本案必要要求。

(四)出具柏克萊之教授或系所研究中心同意接受赴柏克萊研究、修課或與臺灣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同意函者,優先考慮補助。

(五)赴柏克萊研修以一年為期,補助2.5萬美元,不得分段或延期。

(六)申請人須提供具時效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或美國之學位證明,並請注意其他文件要求。

(七)本計畫獲補助學生應遵守之義務與規定,由所屬學校依本要點及校內相關規定與其簽署行政契約書規範之,受補助人如有違約情事,所屬學校應向學生追還已領取之獎助金。

三、本計畫案(含校內申請及聯盟申請審查)採線上系統申請及受理作業,系統網址為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各校仍需備文(以郵戳為憑)並檢附完整申請表、相關申請附件(其中配合系統產製之表件請參見附件2標示說明)向策略聯盟代表學校國立政治大學提出申請。

四、獲補助學生應於柏克萊2018年秋季班開學前赴美研修。

附件:

附件1: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年研修作業要點

附件2:選送柏克萊2018年一年研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