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計畫(含專章)、研究中心」 113年度經費回收等事宜,如下說明(相關公文)
一、因應11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計畫」將於113年12月31日結束本年度計畫執行,為使經費妥善運用,將於12月20日(五)回收112年所有未使用之經費,逾此日期(113年12月21日至113年12月31日)須辦理活動或支付相關費用等,本計畫將不支應,擬請各計畫執行單位自籌經費。
二、經常門-國外差旅費、業務費、專任助理人事費、113年年終獎金:請務必於12月20日(五)下午5時前完成支出憑證單製作並送至主計室。
三、兼任助理、工讀生、臨時工經費核銷日期不在此限,將依校內人事系統期程辦理。
四、113年經費保留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一)主冊計畫-經常門、資本門已發生權責關係(契約責任)者,並確定無法於12月20日(五)前辦理核銷者。
(二)「主冊計畫專章-國際化之行政支持系統、學校推動資安強化」、「研究中心計畫」為教育部指定專款專用計畫經費,經費未使用完畢需辦理保留者。
(三)上述申請案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填妥保留表(如附件)送至本計畫辦公室彙整,將專案陳請教育部辦理經費保留事宜。
(四)若教育部提前來文,要求陳報經費保留,則本校將依教育部部定日期辦理,請各單位先行準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