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計畫、研究中心」111年度經費回收等事宜
一、因應11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計畫、研究中心」將於111年12月31日執行屆滿,依規定經費未使用完竣應全數繳回,不得滾存至112年。
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計畫:
(一)為使經費妥善運用,本年度經費將於12月2日(五)回收111年所有未使用之經費,逾此日期(111年12月3日至111年12月31日)須辦理活動或支付相關費用等,本計畫將不支應,擬請各計畫執行單位自籌經費。
(二)經常門-國外差旅費、業務費、111年年終獎金、資本門:請務必於12月2日(五)下午5時前完成支出憑證單製作並送至主計室。
(三)經常門、資本門已發生權責關係(契約責任)者,並確定無法於12月2日(五)前辦理核銷者,請務必於12月30日(五)下班前完成支出憑證單製作並送至主計室。
(四)專任助理人事費、兼任助理人事費、工讀生、臨時工經費核銷日期不在此限(請於111年12月2日前完成聘用程序,若聘用程序於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計畫將不支應)將依校內人事系統期程辦理。
(五)回收經費將全數納入校方統籌款,惟各項計畫仍請依原訂目標,本撙節原則,儘速執行(各計畫經費執行率,不涉及明年校內高教深耕計畫審查)。
三、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研究中心計畫:
(一)為使110年及111年特色領域研究中心經費完全執行完畢,擬於111年12月16日(五)辦理關帳與結案作業。
(二)經常門-國外差旅費、業務費、111年年終獎金、資本門:請務必於12月16日(五)下午5時前完成支出憑證單製作並送至主計室。
(三)經常門、資本門已發生權責關係(契約責任)者,並確定無法於12月16日(五)前辦理核銷者,請務必於12月30日(五)下班前完成支出憑證單製作並送至主計室。
(四)專任助理人事費、兼任助理人事費、工讀生、臨時工經費核銷日期不在此限(請於111年12月15日前完成聘用程序,若聘用程序於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計畫將不支應)將依校內人事系統期程辦理。

(五)111年12月16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須辦理活動或支付相關費用等,擬請各計畫執行單位自籌經費。